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蘭州市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根據國家、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安排部署,結合文明城市建設“鞏固提質”行動工作要求,特制定《蘭州市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豆ぷ饕c》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2021年4月27日
蘭州市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開啟之年。2021年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家、省、市決策部署,不斷規范和完善信用監管機制,著力加強重點領域信用建設,全力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更好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在助力“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全面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共創“誠信蘭州”。
現就2021年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如下要點:
一、強化政策支撐,健全信用制度體系
(一)全面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政策文件,結合蘭州實際,不斷完善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策體系。
(二)依法依規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法制建設,“依法規范、依法建設、依法提升”,依法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發展。
(三)認真編制“十四五”期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科學編制《蘭州市“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明確“十四五”期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目標任務。
(四)統一規范信用信息歸集應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五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19〕3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國家最新規范要求,盡快研究編制我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單”(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清單、公共信用信息應用清單、信用聯合獎懲措施清單),為依法依規推動信用信息歸集、應用及聯合獎懲等工作提供制度依據和保障。
(五)建立健全信用工作制度。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城市信用監測、聯合獎懲案例報送等重點工作的日常督促和排名機制。結合各成員單位工作特點,建立差別化信用工作考核制度及績效考評指標體系,逐步實施全市信用工作“清單化”管理制度,提高信用工作組織效率。
二、優化平臺功能,提高信用信息質量
(六)持續優化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優化完善蘭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信用中國(甘肅蘭州)”網站功能,提升蘭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數據的歸集、存儲和處理能力。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數據治理、數據開放、權限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提供信用風險預警等大數據分析服務。
(七)擴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圍。依托蘭州市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加快推進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各部門業務系統信息互聯互通,實現數據資源共享,擴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范圍,打通信用信息橫向歸集渠道。
(八)加強特定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依托蘭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共享全市水、電、燃氣、倉儲物流等4類特定信用信息,并及時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接共享。建立健全全市特定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查詢機制,建立覆蓋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體系。
(九)加大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力度。重點推進公安、市場監管、安全生產、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文旅、醫療、稅務、生態環境等多個涉信重點領域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工作,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力度,提高信用信息數量和質量。
(十)加快重點人群信用信息資源庫建設。加大個人信用信息歸集力度,加快推動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導游、職業醫師、金融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信用信息資源庫建設,加強重點人群信用信息記錄和數據共享。
(十一)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轉碼工作。探索建立重錯碼糾錯處理長效機制。加快代碼存量換證工作,做好增量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信息回傳及公示工作,提高重錯碼糾正率、降低我市重錯碼率。
(十二)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機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雙公示”制度,提高“雙公示”信息質量。涉及“雙公示”工作的區縣、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雙公示”工作,嚴格按照“雙公示”數據報送格式,按時全量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蓋、零遺漏”,確保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切實提高信息公示及時率和準確率。
(十三)扎實推進信用修復工作。重視失信主體權益修復,嚴格遵照程序開展信用修復,確保信用修復工作公開透明,提高信用修復效率。各行業部門要加大信用修復宣傳力度,在作出行政處罰時,提醒失信主體按規定在公示期滿后及時主動做好信用修復工作,同時加大工作人員信用修復業務培訓力度,在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時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十四)優化完善信用修復流程。參照“信用中國”網站線上信用修復流程,結合工作實際,在“信用中國(甘肅蘭州)”網站開通線上信用修復功能,為企業開通線上提交材料、線上審核、線上修復的信用修復“綠色通道”,實現“不見面”信用修復,為企業發展經營創造良好條件。
(十五)合力提高異議申訴受理效率。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信息異議申訴處理機制。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報送信息質量負有主體責任,負責確保信息填報正確無誤、辨別異議申訴內容真偽、更新上報正確數據等。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在接到異議申訴信息后,應第一時間核實異議申訴信息真偽,及時更新報送正確數據,并形成書面情況說明,確保異議申訴信息在國家規定時限內辦結。
三、完善監管制度,加大信用監管力度
(十六)規范事前信用承諾。全面落實《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市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蘭政辦發〔2020〕39號)《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信用承諾工作的通知》(蘭信用辦〔2020〕21號)要求,持續推行政務服務承諾,鼓勵市場主體開展主動型、自律型信用承諾,并依托“信用中國(甘肅蘭州)”網站信用承諾專欄向社會公開。
(十七)加強事中信用監管。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0〕111號)《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蘭信用辦〔2021〕1號)要求,切實提升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規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冊機制,積極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十八)強化事后聯合獎懲。積極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認定制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明確認定依據、標準、程序、異議申訴和退出機制。加快構建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實施懲戒措施。按照“誰認定、誰約談”的原則,由認定部門負責督促失信主體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各行業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規范各領域紅黑名單的認定和退出,實現紅黑名單在線查詢和聯合獎懲信息共享共用,著力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警示、懲戒體系。
四、聚焦重點領域,拓寬信用應用領域
(十九)著力推進“信易貸”取得成效。組織信用狀況良好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入駐“蘭州信易貸”平臺。結合我市實際,出臺多元化的“信易貸”風險緩釋措施,探索設立專項風險緩釋基金或風險補償金。
(二十)大力推動“信易+”場景創新。各行業部門牽頭,結合本行業特色及工作實際,積極創新“信易+”信用惠民應用場景,在行政審批、文化旅游、交通出行、道路停車、肉菜追溯、借閱服務等領域不斷探索,推動出臺更多市場化、社會化激勵措施,讓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因信獲利、以信為榮”。
(二十一)全面推行信用報告應用。大力推廣使用信用報告,在行政審批、政府采購、資金扶持、市場準入、資質審核、評先評優、干部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等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做到“逢報必查、逢辦必查”。
(二十二)深入開展政府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持續開展政府機構失信治理防范工作,建立政府機構失信治理長效機制,將治理情況納入各區縣、部門年終考核,確保治理工作全面“清零”。
(二十三)大力開展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于<開展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明委〔2020〕6號)要求,全面推進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重點做好電信網絡詐騙、互聯網信息服務、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扶貧脫貧、考試作弊、交通運輸、騙取社會保險、法院判決不執行、生態環境保護、金融等10個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按時報送進展情況。
(二十四)著力開展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和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整治。全力推動落實“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和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分別建立全市“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臺賬和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臺賬,通過集中公示、重點約談、信用承諾、重點監管、信用修復、跟蹤檢查等措施,確保2021年6月前,全市“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臺賬退出率達到80%,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臺賬退出率達到90%;2021年底前,全市兩項專項治理臺賬退出率均達到100%,實現臺賬“清零”。
(二十五)切實開展重點民生領域違法失信行為歸集公示工作。各區縣、相關行業部門認真梳理本行業、本轄區內養老、托育、教育培訓、體育健身等領域違法失信信息,每月定期推送至市信用辦,并做好國家發展改革委轉交的相關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線索核實工作,確保重點民生領域違法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國”網站歸集公示。
(二十六)培育發展信用服務行業。鼓勵和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參與行業、社會信用監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詢服務。
五、加大宣傳力度,推動信用建設創新
(二十七)持續開展信用宣傳教育。持續推進“誠信建設萬里行”主題宣傳活動。廣泛開展各類誠信宣傳教育活動,解讀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識、發布信用工作動態,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宣傳,引導樹立“講誠實、重信用、守規則”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誠信水平。
(二十八)加快培育信用示范典型。圍繞信用承諾、失信聯合懲戒、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等重點工作,開展本部門本行業信用建設示范典型創建工作,及時總結、提煉、交流信用建設好經驗、好做法,在全市更多行業、更多領域復制推廣。
(二十九)大力組織信用領域培訓。開展多形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教育培訓工作,深入細致向各類信用主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引導信用主體樹立誠信意識,重視信用修復工作,讓信用主體充分理解并積極配合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三十)積極創建誠信示范街道(鄉鎮)。各區縣及時總結2020年創建經驗成果,研究制定2021年創建方案,著力創建具有地域特色的誠信街區、誠信鄉鎮和誠信示范園區。
(三十一)學習借鑒城市優秀經驗。各區縣、行業部門要主動學習借鑒其他城市信用工作開展優秀經驗,結合工作實際,開展本區域、本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